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聚焦

河南“错案警示日”实施3年 无罪释放116名被告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9 16:5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记者9日从河南省2013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获悉,继“赵作海案”后,该省三级法院汲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备受关注的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将其释放日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每年的这一天,河南法院系统都举办“5.9”错案警示日教育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当日通报称,“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和纠正后,河南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冤假错案,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2010年以来,上报最高法院死刑案件的核准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田立文说,2010年以来,河南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级法院报请复核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401件,依法改判175件。全省法院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谈及上月底刚刚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李怀亮涉嫌杀人”案,田立文表示,这起案件与以往的冤案不同,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都是在所谓的“死者”重新出现的情况下,才宣告被告人无罪。

  “李怀亮案既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亡者归来,而且侦查、公诉机关认定、起诉有罪的态度十分明确,”田立文说,“我们按照新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在河南,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又相继发生了“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错案”等,上述错案均得到及时纠正。(完)

关键词:河南|错案警示日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