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评险企追责层次低
保监会5月8日通报19家保险公司因为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的整改情况,19家公司共处理人员401人次,其中撤职10人。 今年1月,保监会向19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自查整改。各公司实施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罚款、扣发工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多样化的责任追究措施。共处理人员401人次,其中,撤职10人、警告63人、记过19人、降级4人、通报批评103人、罚款72人次。 各公司还从组织框架、行为管理、信息技术手段、内控监督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中介业务合规管控。 保监会表示,部分公司责任追究层次较低,有的公司未按规定追究省级机构和地市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仅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没有到位,没有体现严惩违法违规的态度或警示作用。 另外,有的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没有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有的保险公司仅对基层机构提出禁止性要求,没有通过完善制度防范违法违规。 保监会表示,将按照“严监管”思路,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肃查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检查投入,进一步严格处罚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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