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前女友给的补偿费太少 偷走两件金饰
和同居四年的女友分手后,衢州男子徐某的生活陷入困境。他觉得当初女友给他的7000元补偿费太少了,于是偷偷回到对方住处,拿走了价值过万的两件首饰。让他没想到的是,他被以涉嫌盗窃罪起诉并获刑。 1977年出生的徐某早年离婚,没有子女。2009年,他认识了与他同龄的晓燕,晓燕也离过婚,身边还有个孩子。两人走到了一起,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晓燕事后说,他们租住在衢江时,生活开支主要由徐某承担。刚开始,她觉得徐某为人还可以,没想到对方嗜赌,而且恶习难改。于是,2011年10月,晓燕与徐某协议分手。当时双方讲好,由晓燕支付徐某7000元的“分手费”作为补偿,徐某拿到钱后便搬出了晓燕的住处。 分手后,徐某由于无工作和生活来源,花钱无计划又喜欢赌博,这7000元“分手费”很快就花光了。生活窘迫的徐某想到曾经为晓燕及其女儿花去不少钱,认为应该让她再补偿一些,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去年8月的一天,徐某趁晓燕不在家,轻车熟路地拿到了晓燕藏放在门口的钥匙,进屋后一番搜寻,很快找到了晓燕藏放在一收纳凳里的两件金器。 这两件金器被徐某以8800元,卖给了一对老夫妻。这8800元也很快被徐某花光了。 一直到2012年9月9日,晓燕才发现金器不见了,当即就打电话给徐某,让他把金器还回来。徐某谎称自己在外地,并答应回来一定买一条更粗更大的金项链给晓燕。但等了一个多月也没徐某的回音,再打电话时徐某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同年10月20日,晓燕报案,徐某很快被抓获。 徐某辩解说,他与晓燕同居时,花在晓燕身上的钱远不止对方补偿的7000元,而且他曾经给晓燕买过一个价值不菲的金戒指。今年4月,衢江法院后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判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其退赔所盗之物。通讯员钱俊皓记者陈洋根 |
关键词:补偿费|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