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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筑业农民工今后“按月拿钱”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2 16: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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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遏制建筑行业欠薪行为,海口市从今年5月起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月度通报制度,要求用工企业按月给工人发放工资,并上报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近年来海口市由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处置由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82起,涉及人数3612人,金额9184.04万元,主要集中在建筑、装修领域。数据还显示,在今年1月至3月,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立案查处的54件劳务纠纷案件中,由欠薪引起的占比例高达60%。

  “太好了,如果每个月都能领到工钱,那再不担心一年的辛苦钱打水漂了!”听说从5月起就能逐月拿到工钱,来自江西的农民工林向强喜形于色。在海口建筑工地干活长达16年的林向强告诉记者,多年来欠薪事件屡屡在他身上发生,几乎每到年关岁末他和工友们就开始提心吊胆,好几次还因欠薪问题不能回家与家人团圆。“假如农民工工资真能实行月发放制度,我相信我们每位农民工都会特别高兴的。”林向强说。

  据了解,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月度通报制度后,海口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工地的日常巡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并每个月对工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于次月向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通报,海口市人社局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月度通报,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建筑企业则将每月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农民工基本信息表(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几项重要信息。与此同时,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公司等单位的支付职责分工将进一步明确。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账户;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明确劳务工资款项,并督促施工企业支付。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及时结清工程款;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全部责任,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及时公示劳务费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则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做好施工人员日施工记录,工时、单价明确;严格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吴雪君)

关键词:农民工|工工资|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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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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