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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权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2 08:4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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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及期权的离婚案,判定一方婚前取得期权,婚后取得的期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配。

  赵某于2006年8月1日被某企业授予股票期权50000权数。2007年6月,赵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此后,赵某行权收益合计200余万元。2010年9月,李某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期权收益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认定该行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共同财产|收益|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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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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