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私家车不再“15年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今起实施 私家车不再“15年强制报废” 从5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但新规对一般私家车解除了“使用15年”的限制。这一新规将有利于促进机动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此外,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要报废)。(记者/陈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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