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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身故,66万赔偿金该归谁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6 16: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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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审判决继父得一半,生母不服上诉要求全归她

  范玮是个不幸的孩子——他的生父不负责任,在他出生几个月后就弃他而去;范玮又是幸运的,他的继父视他如己出,精心照顾。然而,12岁的小范玮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66万余元的赔偿款让亲生父母和继父走上了法庭。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7年4月,21岁的湖南瑶族姑娘蒲琳认识了35岁的山东男子刘奇,两人很快同居。三年后,蒲琳生下一子,取名刘天赐。几个月后,蒲琳带着孩子回到湖南老家,从此与刘奇互不联系。

  经人介绍,一名叫范子敬的浙江男子进入了蒲琳的生活。他不嫌弃蒲琳未婚先孕,而且还很喜欢小天赐。2002年7月31日,两人登记结婚,刘天赐改名为范玮随他们生活,两人未再生育子女。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一些琐事改变,夫妻俩的关系开始不睦。2008年1月,两人发生争吵,蒲琳带着范玮准备乘车回湖南老家,范子敬和亲友赶到车站,强行将范玮抱走,此后蒲琳再也没有见到孩子。之后,范子敬带着范玮到上海打工和生活,范玮在浦东一所民办小学学习并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江镇中学学习。2010年3月,蒲琳、范子敬经浙江省缙云县法院调解离婚,范玮由范子敬独自抚养。

  谁能料到,范玮的生命在12岁时戛然而止。2011年12月8日,范子敬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一辆重型作业车相撞,坐在自行车后座的范玮因抢救无效死亡,范子敬受伤。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车辆单位共赔偿66万余元。可对于这笔钱的分配,各方意见并不一致:蒲琳要求全额归自己,范子敬不同意,刘奇的态度则比较模糊。为此,蒲琳诉至法院。

  “范玮在世只有不到12个年头,却经历曲折、生活坎坷,小小年纪就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他的身世令每个人都深感痛心和惋惜。”一审法院认为,法律上,原告蒲琳、被告刘奇作为亲生父母、被告范子敬作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对于赔偿款均享有一定份额。经过审理,法院判定赔偿款由范子敬得50%、蒲琳得45%、刘奇得5%。

  蒲琳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她提起上诉认为,刘奇虽为孩子生父,但未尽任何抚养义务,范子敬虽为孩子继父,但好吃懒做,也未尽抚养义务,在将孩子带至上海藏匿期间对孩子照顾也非常不周到,且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请求判令上述赔偿款均归原告所有。

  “从2008年起我就见不到孩子,我怎么能不想自己的亲骨肉呢?我问范子敬要地址,他给我假地址,我去了也找不到孩子。是范子敬的过错导致我无法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错不在我。”在法庭上,蒲琳几度落泪。一审时仅出具书面意见的刘奇也专程从山东老家来到上海,他表示同意蒲琳的诉请。

  对于蒲琳的指责,范子敬的代理律师予以坚决否认,“作为孩子的继父,范子敬对孩子疼爱有加,精心抚养了近十年。虽然强行抱走范玮的行为有不妥之处,但无证据证明其并未善待范玮。特别是2008年9月起其到上海打工并带范玮共同生活,范玮在上海接受了正常的教育,正常地成长。可以想见范子敬文化水平不高,也无一技之长,靠打工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已属不易,何况还要兼顾一个八岁孩子。2010年3月,法院调解离婚时,范子敬又自愿独自抚养范玮,此种情况下,抚养范玮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付出。对于事故的发生,范子敬的主观上没有过错,故赔偿款的三分之二应当归他所有。”

  庭审持续了近40分钟,法庭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关键词:亲生父母|赔偿金|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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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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