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结伙古镇路边专盗电线获刑受罚
5名90后结伙专在古镇路边偷盗电缆线。记者21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陈某、刘某、符某、王某、李某因盗窃罪分获2年1个月至6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0.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 2012年6月,刘某等人在陈某家玩耍,符某来电称最近手头紧想偷些电缆线卖钱,陈某、刘某等人随即答应。次日,陈某、刘某、符某、王某商量后觉得长寿古镇附近过往人员较少,路边有很多刚铺设的电缆线还未投用,偷起来较方便,便决定下手。 当晚,陈某带上作案工具和符某、刘某、王某汇合。在长寿古镇八世同堂附近,符某搬开两个相邻电缆线井盖,剪断电缆线,陈某等人将剪断的电缆线拉出,之后,4人将电缆线外皮去掉,找到一家废品收购站销赃获利2700余元。此后一月内,陈某、符某、刘某、王某、李某又先后6次在长寿古镇附近盗窃电缆线并销赃。 经审理查明,陈某参与电缆线盗窃作案7次,涉案金额3万余元;刘某参与电缆线盗窃作案6次,涉案金额近3万元;符某参与电缆线盗窃作案4次,涉案金额2万余元;王某参与电缆线盗窃作案2次,涉案金额1万余元;李某参与电缆线盗窃作案1次,涉案金额8千余元。另查明,2012年4月10日下午,陈某、刘某在长寿区古佛村邹某中盗窃一台品牌电脑,销赃获利500元。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刘某、符某、王某、李某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符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0.8万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
关键词:电缆|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