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聋哑人盗窃成被告 法院庭审请翻译
日前,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女被告人均是聋哑人。该院依法为三人分别指定了律师,还专程从聋哑学校请来精通手语的老师出庭做翻译,充分保障聋哑被告人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2012年10月15日,同为聋哑人的被告人丁某、沈某、周某经事先商量,到新昌县人民医院伺机行窃。三人在该院急诊大楼一楼乘坐电梯,趁电梯内人员拥挤,由沈某、丁某掩护,周某从林某处窃得人民币3800元,面值6000余元的超市购物卡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后三人将赃款分掉。案发后,上述赃款人民币3800元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过程中,伴随着审判长主持庭审及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发言,手语翻译为三名被告人进行同步翻译,被告人一一用手语比划回答,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要改过自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新昌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三名被告人系聋哑人、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部分赃款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以盗窃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张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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