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储户允许银行擅自多扣划18万元
未经储户允许,代缴电话费的专用账户里的存款却被银行擅自多扣划了18万元。为追回损失,番禺市民黄某仪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国某银行广州番禺某支行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黄某仪诉称,2001年2月3日,自己在被告某银行广州番禺某支行处开具个人结算专用存折账户(用来缴纳水电费、社保费和固定电话费)。2011年2月23日,因购车需要,其存入该账户人民币18万元。但稍后几天,其在查询账户时,发现全部存款被开户银行以“话费”的名义转走给第三人。通过投诉交涉,该行于2011年3月23日退回已划扣的18万元,但截至2011年3月24日,仍侵占资金10964.85元,拒不退还。 番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划扣款项前必须审查原告黄某仪是否为第三人某通讯公司的用户,是否办理了通信费代扣服务以及签订委托第三人某通讯公司通过银行代收通信费的协议书。被告和第三人皆未能举证证明上述事项。法院判决被告返还10964.85元。(记者练情情通讯员潘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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