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前区长王洪钟被控受贿1416万元
被控收受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416万余元 今天上午,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走进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这位在中央巡视组在京第一轮巡视后落马的首位正局级官员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今天在二中院受审。 9时50分,戴着手铐的王洪钟在法警的带领下走下电梯。尽管即将进入法庭,王洪钟依然神色镇定,表情自然。 1965年出生的王洪钟案发前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因涉嫌受贿罪,他于去年11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起诉书显示,在案件审查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检察机关称,2001年至2013年之间,王洪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县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吴某等8人任职的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这8人给予的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16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洪钟在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王洪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王洪钟是在去年8月间被北京市纪委带走调查,他最后一次露面是在去年8月21日门头沟区召开阜外医院项目方案专题研究会,王洪钟参加会议并做了发言。 他曾担任过房山良乡地区工委书记、良乡卫星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房山区副区长、房山旅游集团董事长、良乡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00年,35岁的王洪钟调任密云县县长,之后升任县委书记。2003年,王洪钟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3月,王洪钟调任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5个月后当选区长。 在他任职期间,社会上曾有比较能干,“敢干事、能干事”的评价。但这种“能干敢干”,也表现为一种“霸道”,经查,他在担任门头沟区长时,在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走程序的情况,曾导致大量国有资产被报废处理,损失严重。很多项目大干快上,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有的事项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他就干脆在事后补一份所需的会议纪要。 他曾经的部下称,任务完不成就会挨骂,即使年龄比他大的人也不例外。王洪钟的精力充沛,有时候会半夜叫部下到办公室,大家都被折腾不能睡觉。而且长期一意孤行,一言堂作风明显。 北京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公司负责人给他大量行贿,王洪钟还曾以修缮寺庙为名索贿,这些钱一部分确实用在了寺庙里,还有一部分就堆在他自家的阳台上。 |
关键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索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