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强化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1月26日分组审议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新的条例草案,未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进行“低进高出”管理,在适当降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强化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力求从从法律层面遏止食品生产安全问题的出现,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监管体制 实行“低进高出”式管理 所谓“低进高出”式管理,即一方面降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强化食品安全从严监管体制,从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放心的目的。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简化食品摊贩的登记程序,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管理,流动的食品摊贩不需要申请工商登记即可申领登记卡。另外,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并明确了申领登记证(卡)的登记材料、登记条件等规定。 在此基础上,条例也从多个层面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安全生产经营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社会监督奖励、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等监管手段。 明确监管主体 应对监管职能交叉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遵守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 |
关键词:食品安全,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