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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消防参谋调离后与行贿人结算好处费 收40万欠条

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 何慧蓉 2015-09-04 0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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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澄迈县公安消防大队原助理工程师林凯(男,现年36岁,海口人)涉嫌受贿,在海口美兰区法院受审。林凯的受贿方式有些特别,他在调离澄迈后才与行贿人结算好处费,并在行贿人没有现金的情况下,接受对方的40万元欠条。案发前,他共拿到10万元。

  2日的庭审现场,林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让他能早日“对父母尽孝道,对妻女尽责任。”

  介绍工程收5%好处费

  2001年,大学毕业的林凯被分配到澄迈消防大队,一呆就是近10年。刚开始的几年,他先后分管内勤、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财务工作。从2007年开始,林凯担任建审参谋,开始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我在一线,能够最先知道澄迈的消防工程项目。”林凯拥有的权力,让做消防工程的杨某找到了他。

  林凯给杨某介绍消防工程,双方约定,按照工程款的5%给林凯支付好处费。但是,林凯并没有让杨某马上兑现好处费。林凯在庭审中表示,他所在的建审岗位较敏感,他在任的时候不敢受贿,直到他2010年从澄迈调离,到海口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担任正营级干部后,才就支付好处费的事与杨某商量。

  2012年4月,已经调到海口的林凯与杨某一起喝茶,谈到了好处费的支付问题。两人计算过,林凯一共可以得到好处费40万元,但是,当时杨某表示没有现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凯接受了杨某出具的40万元的欠条。2012年7月,林凯在杨某的办公室收到了10万元好处费,并在欠条上注明,“已经收到10万元,尚欠30万元。”

  美兰区检察院指控,林凯在给杨某介绍消防工程,在工程审批等方面给杨某提供便利,收受杨某好处费4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10万元为既遂,30万元为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全额退赃当庭认罪盼轻判

  2015年2月初,林凯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林凯的家属退赃10万元。

  9月2日,林凯的家属和单位的一些同事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林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他提出,自己并没有逼迫杨某写下欠条,也一直没有向杨某追讨30万元,而欠条的有效期是2年,他并没有追索,因此那30万元不应该被认定为受贿金额。林凯的辩护人除了对林凯的受贿金额提出异议外,还表示林凯有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其家属已全额退赃,林凯也当庭认罪悔罪,综合这些情节,应当对林凯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关键词:林凯,欠条,消防工程,行贿人,消防设计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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