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奇葩证明不过是部门利益自保的一件外衣
日前,芜湖市一名女子要求到某监狱会见在押的丈夫,却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此举引起开具证明的芜湖市东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吐槽,并在证明上留言: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却要派出所开具证明,“我所表示很不解”。 这还真正让人很不理解。要说,到监狱探视在押的丈夫,被要求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派出所又怎么来开?派出所会不会还需要有关方面出具证明来证明之后才能够办理“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这些都是一个问题。 姑且不说这些证明有多费解和不近人情,就奇葩证明本身来看,并非只是办事部门的规定存在问题那么简单。其背后围绕规避部门权力运行风险,千方百计推卸部门责任和担当,才是形成奇葩证明规定出台的根源所在。奇葩证明不过是部门利益自保的一件外衣而已。 就说上面的例子,妻子去监狱探视老公,从监狱管理层面看,被要求证明在押人是自己的丈夫,无可厚非。毕竟按照制度办事谁都能够理解。问题是,被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有必要吗?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是夫妻关系的就是结婚证。结婚证上有相片,有身份证号码,有了这几个证件,比对一下,不就可以确认与在押人是夫妻关系、被探视者是丈夫了吗?亲眼所见和有效证件就可以证明的事情,何须乎还被要求开具并不重要的证明?更有甚者,明明面前站着一个大活人,还被要求出具“活人证明”,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哭笑不得。 毫无疑问,规定形成的过程才是产生奇葩证明的关键问题。为什么可以而且能够证明的部门或是证件,却还要其他部门来证明?这看起来对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背后,不外乎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想承担责任。有了其他部门的证明,办理的任何事情就是出了问题也可拿证明来挡箭,推卸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不敢承担责任。更多考虑部门利益,一心想着自己不能有差错,对此不是用认真负责的工作来避免,而想方设法是找到替罪羊。因为谁都清楚承担责任有时是要付出代价的,担责对自身似乎并无好处。基于这样的思维,加之在规定大都出自于部门之手的现实里,把保全自己为重的意图演绎成规章制度也就在所难免。奇葩证明也就因此粉墨登场、大行其道了。 因此,要彻底消除奇葩证明,光废除规定还不够。因为究竟有多少这样的证明根本就不得而知,而且要是规定此伏彼起或是改头换面也无济于事。还得从多方面入手才行。一要强化部门和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教育,少些自我利益意识,把责任和担当真正体现在便民、为民之中,而不是为了自保于群众利益不顾;二要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梳理多头管理瑕疵,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单一,避免职能混杂而踢皮球,进而沦入都在管结果都不管的怪圈;三要强化问责,对有违法治和推卸责任的扰民证明,不仅要废止,而且要追根溯源、强力问责,绝不能让庸政、懒政,尸位素餐者披上规定的外衣藏匿于行政管理体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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