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防控廉政风险
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近期,中国证监会党委印发《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干部在部门(单位)内部的工作岗位调整和跨部门(单位)的交流工作作了系统规定。 自去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全面开展关于防止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利益冲突的理论研究工作,监管干部轮岗交流即是其中一个具体研究课题。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办法》从制度上就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轮岗交流对象、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纪律和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制度成果,也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多年来的经验总结。 《办法》对轮岗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交流对象作了详细规定,针对证券期货监管实际情况,将轮岗交流的重点确定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后备干部,以及长时间在某一部门和岗位从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和人财物管理工作的正处长(或者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就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局级干部、会管单位会管干部、证监会机关正处长、派出机构正处长、会管单位中层正职、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调研员及以下干部、会管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或者分工调整的具体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办法》对涉及到的一次性交流人数比例做了适当限制,并明确了可不轮岗交流或暂缓轮岗交流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实施中涉及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严明了相关工作纪律。 《办法》还建立健全了相关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鼓励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单位接受锻炼,建立了轮岗交流干部任前谈心制度,并要求妥善安排易地交流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防止利益冲突、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 |
关键词:办法,证监会,防控,证券期货,公务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