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团伙偷拆变压器卖铜 收购者同获刑罚
长城网邢台7月28日电(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赵增强 牛菲)为了卖铜赚钱,3名犯罪嫌疑人不惜铤而走险,四处流窜偷盗拆解变压器,掏铜线圈卖给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明知铜线圈来源不正,不仅不报警还予以收购。2015年7月27日,三名盗贼与收购者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邢台打工的大向(化名)、大林(化名)、大庄(化名),因手头拮据,求财心切便想到了盗窃变压器变卖铜线圈发财致富的“捷径”。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大向分别伙同大林和大庄骑着摩托车、携带扳手、大剪子、螺丝刀、编织袋等工具先后将邢台开发区、邢台县、任县、南和、平乡等地的14个村庄存放在外的变压器拆开,放掉变压油后将里面的铜线圈盗走。该团伙在得手后,将赃物卖给从事废品回收的老东(化名)。因有利可图,老东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两月的时间三被告人先后偷盗变压器14台,涉案金额达15万元。 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向和大林多次盗窃使用中的变压器,危害公共安全。其中大向参与作案9起、大林参与作案3起,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三被告人盗窃未使用的变压器,其中大向参与作案5起、盗窃未使用中的变压器6台价值75000元,犯罪数额巨大;大林参与作案1起、盗窃未使用的变压器2台价值14600元,犯罪数额较大;大庄参与作案4起、盗窃未使用的变压器4台价值60400元,犯罪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老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大庄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并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老东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依法判处被告人大向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大林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大庄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老东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提醒:电力变压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变压器的被盗,暂时的断电可能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尤其当下的炎热时节,影响更大。鉴于这类事件的频频发生,为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减少财产的损失,保障农村正常生活和生产,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建议电力、农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电力变压器等设施的技防投入,配备变压器防盗报警器等必要技防、物防设施。农机干部和乡村干部要组织专人对泵站、灌溉站、变压器进行值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盗窃变压器、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力度,抓紧销赃环节,使得赃物没有流通的渠道,从而扼制犯罪的发生。 |
关键词:偷拆变压器,收购者,获刑,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