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物排放超标1842倍 热镀作坊老板获刑1年
作坊老板指认排污口现场。 作坊排污池。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以来成都市首例因排放含重金属超标污水获污染环境罪案 大邑一无证经营的热镀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地沟。经检测,废水中总氰化物超标1842倍,悬浮物超标399倍,铜超标95倍。 经大邑检察院指控,7月14日,法院以该作坊负责人吴峰(化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也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以来,成都市首例因排放含重金属超标污水获污染环境罪案。 乱排废水 总氰化物超标1842倍 2014年9月,有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称大邑县董场镇的一家私人小作坊,排放的白色浑浊废水有强烈刺鼻味道。 当地环保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当地环境监测站检测,这家热镀加工作坊排出的废水,总氰化物超标1842倍,悬浮物超标399倍,铜超标95倍,锌超标47倍,化学需氧超标5.91倍,PH超标2.5个单位。 “氰化物有剧毒,中毒非常迅速。它通过皮肤吸收、伤口侵入、呼吸道吸入、误食等进入人体,使人中枢神经系统瘫痪,引起呼吸困难,严重则窒息死亡。”大邑县环保局长杨建林说,氰化物是污水排放中的重点监控对象,一点点都会使人中毒,像此案超标接近2000倍的,“属于超级剧毒。” 废水处理 作坊老板“不太懂” 14日当天的庭审中,作坊老板吴峰(化名)和负责生产链条的吴辉(化名),表现平静,对检方的指控一 一承认。 吴峰说,2013年11月他租下大邑县董场镇靠近水沟的一间厂房,做起了家具扣件镀铜加工生意。他从温州托运来氰化亚铜、电解铜、“珠碱”等化学原料,聘请了几名工人。 扣件镀铜加工一共分五个步骤,先把扣件除垢,再镀铜,再染色,再清洗,最后烘干。“主要是从染色和清洗中,开始大量排废水。”吴辉说,对于废水处理,“这个我们不懂。” 吴峰说,在作坊废水处理区,有一个池子,“我们先把废水排进池子里,水太白了太浑了,想先弄清一点,比较好看……”对于污水到底会不会产生危害,他说“这个并不清楚。” 无证营业 月排重金属污水30吨 直到作坊开张一年后,吴峰被举报了。“每个月我们基本上排放废水二三十吨。”他说,作坊加工一吨扣件收1800元,自己并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在做生意,“我觉得污水没什么味道了,就直接排了。” 7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2013年6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最终法院以吴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大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庄正治说,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力度,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更加有力的威慑。“这是从2011年以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市县环保部门代表旁听庭审 大邑环保局:网格化管理污染源 本案主审法官张锡峰说,“这是整个成都市范围内提起公诉的第三例污染环境案,也是成都市首例因排放含重金属超标污水获污染环境罪案。” 14日,案件也吸引了成都市环保局领导、市周边区县环保部门代表,一共70多人参与旁听。 “要想开合法的热镀工厂,手续很多。”成都市环保局执法支队队长张庆华说,首先要有规划的工业用地,取得地皮使用权,再经发改部门立项,符合产业规划。拿到立项的批文和工业用地,再加上配套的污染防治处理,才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好手续后,开始建厂,经过环保部门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之后,也要依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管理,比如安检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公安监管化学物品等。 大邑县环保局检疫执法大队尹川告诉记者,氰化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它的购买和使用必须先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取得相应凭证,才能合法使用。 “我们已经开始对污染源进行分类和网格化管理了。”大邑县环保局局长杨建林说,这种无证经营的小型化工品加工作坊,在民间是存在的,下半年大邑环保局会加强对各类污染源巡查力度、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以及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解分类和网格化管理,即每个污染源都会确定一个专项负责人,确保大邑环境安全和质量进一步改善。 “我们一直都在追查,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杨建林说,下半年还会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和培训。“要是再有重金属超标的污水乱排放,绝不手软。” 相关新闻/ 企业非法排污 被判做960小时公益 江苏省在处理企业排污方面创新不断。2014年年底,江苏泰州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被法院判决赔偿1.6亿元,这起公益诉讼引出天价赔偿,曾一度让全国侧目。 今年6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该市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又对企业排污进行了一次创新性的判处。 当天,该法院引用“劳役代偿”概念,判处一污染企业的负责人在两年内要进行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据介绍,这是江苏省首例以环境公益劳动替代环境污染赔偿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污染企业负责人王某称,由于工厂被关停,自己没有了收入来源,难以偿付这笔赔偿。 对此,法院巧妙地进行创新,一是将其赔偿额降低到5.1万元,用于治理环境;二是以引用“劳役代偿”概念,判其两年内进行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每月至少6次,每次不低于6个小时。大邑检宣华西都市报记者何艾琳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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