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以中国首部政府法制工作规章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中新网长沙11月26日电 (记者 傅煜)长沙市人民政府26日对外发布新闻称,长沙以中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中国法治政府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在中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暨颁奖典礼上,共有来自地方、中央各行政机关的74个申报项目参评,24个入围终评暨颁奖典礼,长沙申报的《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项目,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据悉,作为中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这部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实现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打破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绝大部分由文件规定而没有法定化的制约瓶颈,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剑文表示,该《规定》是多年来长沙政府法制工作成绩的总结和经验的固化,具有浓厚的长沙地方特色,它的出台标志着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保障的政府法制工作“长沙模式”正式建立,为政府法制机构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法治化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样板。 在《规定》的引领和指导下,长沙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效,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出台各类配套制度60余件。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文件281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128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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