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原副市长雷毅庭审现场:脚一直在抖(图)
庭审现场雷毅哥俩站在被告席,右为雷毅。Y生活新报供图 据生活新报 46岁晋升为正厅级领导,被外界看做云南政坛明星,51岁时,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被以受贿罪批准逮捕。昨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开庭审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受贿案,这位国企大佬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2570余万元财物。 2013年6月的一天中午,正在和为自己庆生的朋友在家中吃饭的雷毅,被突然出现的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批捕。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毅在担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副市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2570余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其弟雷斌参与收受贿赂5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雷毅所得钱财主要来自与云锡及下属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个人,这些钱财大部分被其用于情妇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身上。其情妇李某某供述证言称,他们关系存续期间共收到雷毅现金400多万元,银行卡约200万元。据介绍,雷毅收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多名情妇身上。另外,他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庭审上,雷毅辩解称,他向侦查机关供述的是事实,送礼的人中,有的是想跟自己搞好关系,有的是为了答谢帮忙,具体收了谁几次,他已记不太清楚。审理期间,他的脚不停地在颤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在收受杨某的钱财中,有50万元人民币为伙同其弟被告人雷斌共同收受,二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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