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拦电动车抢劫 获刑四年三个月
罗某强是万宁人,今年18岁。7月30日2时20分许,他与王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金垦路人工湖旁的人行道发现万某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车,王某某冲过去用木棍击打万某电动车的车头,并抓住万某的后衣领处使其摔落在地。随后王某某上前勒住万某的脖子,罗某强抢走万某的电动车及车内的一个手提包,包内有苹果5S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0元。得手后二人骑车逃离现场,后在南沙路遇到警察盘查,王某某趁机逃离,罗某强被警察抓获。经鉴定,被抢财物价值人民币6188元。案发后,被抢物品已发还给万某。 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罗某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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