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布收缴“非法所得”账户及范围
11月20日,保定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所得”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了保定市本级收缴“非法所得”账户及收缴范围。 此次账户的设立是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畅通收缴渠道,理顺收缴程序,简化交缴手续。 账户名称:保定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保定银行营业部;账号:6028080120110100027208。 收缴范围包括(一)非法所得。主要指企业、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获取的贿赂、回扣、手续费、红包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不正当的资金。(二)无主资金。主要指:拾遗等无法确定资金所有者的资金。(三)公职人员兼职所得资金,吃空饷人员违规占用财政资金等。 缴款单位或个人可以现金、转账、电子汇划等形式缴入上述公布的银行账户,到银行缴款时不需要填写单位名称、个人信息。 |
关键词:非法所得,账户,收缴 |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