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州当街刺死刺伤15名无辜群众被告人受审
延边州中级法院供图 11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案。延边州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振宇的指定辩护人出庭进行了辩护。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家属、社会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2005年8月9日,因抢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方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为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15时许,被告人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街道上,对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振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崔振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崔振宇进行了最后陈述。一审法院还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城市晚报 记者周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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