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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南海网 作者: 2014-11-21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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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海南省屯昌纪委监察局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出通报,包括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违规购买发放粽子、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邹玉生)

屯昌县司法局违规购买西装问题

2012年,屯昌县司法局以购买司法行政工作服的名义,用单位办公经费9.6万元为30名干部购买30套西装,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2014年,屯昌县司法局以“法律援助工作开支”名义报销单位接待费用16142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蔡海旭作为该局时任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给予蔡海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1月,屯昌县监察局给予蔡海旭行政记大过处分。

屯昌县就业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问题

2013年,屯昌县就业局以“周末加班补贴”名义,从职业技能鉴定费中违规为23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3.25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王运清作为该局时任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运清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屯昌中学违规购买、发放粽子问题

2013年,屯昌中学以“端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名义,花费53768元购买286盒粽子违规发放给该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陈守川作为该校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守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3年,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在公务接待过程中用洋酒、茅台等超标准接待,造成餐费支出过大,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吴奇宏作为该中心时任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奇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关键词:屯昌县,纪委,中共,监察局,党内,教育研究,教职工,财经纪律,校长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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