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进游泳馆行窃被批捕
易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处理了一起盗窃团伙案。 经查,嫌犯黄某、田某、蒋某于今年7月25日下午,在易县某游泳馆盗窃马某一部手机、现金900余元。8月15日下午,该3名嫌犯伙同杨某(已取保候审)又在该游泳馆盗窃3部手机。4天后,黄某、田某、杨某3人窜至易县荆轲山某游泳馆,窃得手机4部、现金900余元。 该院审查后,认定黄某、田某、蒋某3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目前,该院依法对黄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关键词:黄某,游泳馆,易县,取保候审,财物,盗窃罪,荆轲,人民检察院,盗窃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