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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自嘲:因“不按常规出牌”进了监狱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颜斐 2014-11-19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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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杨秀宇(右)、卢梅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当庭表示不上诉对策划虚假故事道歉

  昨天上午,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其“非常规出牌”而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其手下员工卢梅则因相同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元。此外,由杨秀宇负责的两家被告单位则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

  今年41岁的杨秀宇是吉林省人,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卢梅则分别担任这两家公司的媒介部主管和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与媒介的联系、发稿、删帖等工作。

  法院一审查明,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3.12万元。此外,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提供有偿删帖服务非法经营数额22万余元。其中,为了帮画家安某炒作,以及为一家旅游公司推广奥运奢华游项目,杨秀宇一手策划了曾引起轰动的“和尚船震门”事件以及“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杨紫璐炫富事件,尔玛天仙公司分别收取17余万元和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两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家被告单位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杨秀宇作为两家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刑3年和2年,罚金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作为北京尔玛互动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宣判后,杨秀宇和卢梅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后采访

  “不按常规出牌”进了监狱

  “立二拆四是围棋术语,是指不按常规出牌。我这样出了,结果出到这里来了。”面对众多媒体,杨秀宇自嘲般地笑了笑。对于4年刑期,他认为太重。“我和秦火火完全不同。我没有造谣、侮辱和诽谤,只是从网民角度的一个经营行为。包括被审判的案例,我此前还作为成功的营销经验在大学里分享过,没意识到这是犯罪。既然法庭认定我有罪,我接受判决。”对于其策划的虚拟故事让网民和媒体记者们信以为真,杨秀宇表示歉意。

  对于网传他是郭美美的干爹,杨秀宇坚决否认炒作过郭美美,称网络上两人的合影是他们在电视台做节目时拍的。“我认识她的时候她已经火了一年多,我只帮她发过一篇英文微博。”

  杨秀宇说,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之内,他可谓名利双收,整个人飘了起来。“我生存于论坛和QQ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我的时代已经结束了。社交网络的发达让虚假新闻很难再大规模爆发,我的行为不可逆,现在不可能发生了。”他说。

  杨秀宇称,他早期是做真善美的案例,而后来转型为“假恶丑”,也是想尝试做网络营销试验,包括如何把网民放在道德的高点,彰显网民的智商优越,哪怕自己被绳之以法。“我的确获得了很多心得,也许将来会写书。但我换来了4年刑期,对我打击很大,也是人生中很大的教训。我的孩子只有1岁多,70多岁的母亲眼睛半失明,令我非常痛苦……我希望网民和网络营销从业人员甚至媒体记者,都能以我为戒。”而同时,杨秀宇也希望社会反思,“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我能如此肆意甚至猖狂地生存?”

  杨秀宇称,出狱后还会继续网络营销策划老本行,但内容是为社会输入正确的价值观和正能量。

关键词:立二拆四,监狱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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