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2年 丈夫提离婚放狠话:倒了八辈子霉
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记者 李澜王大姐54岁,两年前患上直肠癌。两年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噩耗”接踵而来,丈夫老陈以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向她再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王大姐起诉了老陈。 王大姐离过婚,比她大4岁的老陈也离过婚。2007年3月,两从经介绍认识,年底结婚领证。 2012年4月,王大姐觉得腹痛,检查后发现患上了直肠癌。听到消息,老陈表示,只要请专家治疗,肯定能治好。听了老陈的话,王大姐看到希望。 老陈起早贪黑地挣钱养家,由于治疗需要花不少钱,家庭的支出很快就吃不消了。去年下半年,老陈抱怨多了,经常说离婚。想到自己还要靠老陈生活,王大姐说只好把委屈放在心里。 今年3月,老陈正式提出离婚,王大姐不同意。老陈就放出“狠话”,“我遇到你我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此后,王大姐看病费用,除了医保外,多余部分就只好找姐姐和弟弟要。 今年6月,王大姐将老陈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自己治病所花的医疗费共计4.1万多元。并且从3月份起,支付她每个月生活费800元。老陈在庭审中辩解称,无力负担王大姐高昂的医疗费用,“我真尽力了!”老陈说。 法院审理后昨日判决:王大姐因无法正常持续劳动,且无其他收入,配偶老陈依法应该支付扶养费。被告老陈应当支付妻子治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每月支付其生活费600元。 相关阅读: 法律解释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重庆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该扶养费包含生活费、医疗费。夫妻之间扶养关系成立条件的确定标准,包括一方无固定收入并缺乏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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