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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一分公司总经理涉嫌虚开发票贪污公款受审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14-11-04 1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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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11月4日电(记者 苗子健) 11月4日上午,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潘国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指控,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5万元,并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单位公款90余万元。

受贿:收受财物105万元

2003年至2008年期间,潘国华先后担任中铁四局给排水分公司南京钢铁厂项目部项目经理、中铁四局市政工程分公司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项目部项目经理。公诉机关指控,在此期间,潘国华在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计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万元。

2003年10月,个体建筑商黄某某为了承包南京钢铁厂项目部的工程,向潘国华账户存入2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5年,黄某某为继续承接工程又先后送给潘国华15万元。

2008年10月,合肥一机械公司法人代表曹某某承接了上海白龙港项目中的土方工程,为感谢潘国华的关照,曹某某先后两次向潘国华账户转款共计20万元。

2008年11月,个体建筑商阎某某承接了上海白龙港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为感谢潘国华在承揽工程、工程追加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关照,阎某某于2009年初向潘国华账户转款50万元。

贪污:虚开发票套取公款90余万

除收受他人财物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潘国华有贪污行为。2010年上半年,时任上海白龙港项目部经理的潘国华,指使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聂莉芳(另案处理)通过虚开物资采购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900994元。其中,潘国华直接占有681994元。

辩称:套取的公款是应得的奖金

当日上午庭审开始时,42岁的潘国华在法警的押解下带着手铐进入法庭。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后,潘国华重点围绕被指控贪污的部分发表辩解。

潘国华称,他在负责上海白龙港项目时,与公司签订过内部协议,约定项目部运营自负盈亏。在他的带领下,项目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对于“套取公款900994万元,直接占有681994万元”的指控,潘国华辩称是过去三年应得的奖金,“按照测算,我三年应得的奖金应该有100万。”潘国华说,他实际占用的仅58万元,其余30余万作为奖励发放给了项目部的骨干员工。他还在法庭上解释说,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做法,是行业内的“常规做法”。

市政分公司出具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请求

潘国华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上提到,潘国华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吃苦耐劳,也为其单位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其单位也为其出具了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请求。辩护律师还称,潘国华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且其受贿犯罪中没有明确地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也没有给国家、集体及相关单位造成任何的损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还就潘国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而拿到本该属于潘本人的奖金是否构成贪污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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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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