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法官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 法院回应称不属实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法官罗陈彪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制造假案夺我房产,受害人多次反映无果。” 近日,一些知名论坛出现一篇以《海口龙华法院法官罗陈彪伪造裁定书夺我房产》为题的帖子,举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原任法官罗陈彪私刻印章伪造裁定书,制造错案夺其房产。帖子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针对此事,11月3日下午,海口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经法院、纪委等部门联合调查,网帖反映罗陈彪“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的问题不属实。 2014年4月27日和5月12日,当事人晏文彬向海南省高院致信反映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原任罗陈彪法官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私刻法院公章,伪造民事裁定书,由此损害了他对海口市面前坡24号房产中第五、第六层房产的所有权。晏文彬还提供了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一份667-3号裁定书复印件公章有异议的鉴定结果。 同年5月6日和5月21日,海南省高院批转海口市中院审查处理。 海口市中院组成的调查组,询问了案件原承办人罗陈彪,向案件合议庭成员、龙华法院时任庭室领导及案涉人员及代理律师等了解情况,并安排持有此判决书原件的当事人张旭根与晏文彬当面对质,还查阅了该案件卷宗、海口市国土局相关档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龙华区法院的执行案卷。 张旭根称从未向任何人提供667-3号裁定书复印件,同时出示了他持有的裁定书原件进行比对,可以清楚地辩认出与晏文彬持有的复印件明显不同。经查,在龙华区法院归档保存的卷宗中,没有向晏文彬送达裁定书的记录;随卷存档的裁定书与晏文彬持有的667-3号裁定书复印件在字体、排版格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龙华法院执行案件归档卷宗中667-3号裁定书与海口市国土局协助执行档案中的裁定书一致。晏文彬始终没有向法院或其他部门提供前述裁定书的原件。 发布会还称,罗陈彪在承办该执行案件过程中,因存在错漏字和文字笔误而多次修改裁定书的情形,导致出现了多份经过补正后的(2003)龙执字第667-3号民事裁定书,由此引起利害关系人质疑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并向相关单位反复投诉。海口市中院对此进行调查,并已于2012年11月8日对罗陈彪进行通报批评,龙华区法院对罗陈彪进行了诫勉谈话。2013年6月4日,罗陈彪按正常程序办理了退休手续。 海口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李顺华表示,经调查至今没有发现罗陈彪法官在这起执行案中有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的情况。晏文彬持有的(2003)龙执字第667-3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并非出自龙华区法院。晏文彬反映罗陈彪“私刻公章伪造裁定书”的问题不属实。 |
关键词:公章,伪造,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