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各高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
法制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坚定推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立足审判实践,实行例会制度,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发布密度和频次。 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切实保证良好的社会效果,绝不能只图形式、只追求数量而忽视社会效果。要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人员选配到新闻发言人工作岗位上。要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业务部门参与的新闻联络人制度,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诠释司法信息、与记者互动并回答受众关心的问题。要建立媒体策划会制度,提高议题设置水平。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在发言人选任、发布会组织、发布效果评价、发言人业绩考核等多个方面加强督导检查。 |
关键词:例会制度,月度,高院,中级人民法院,双月,基层人民法院,社会效果,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