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中新社哈尔滨10月17日电 (记者 王舒 王栋梁)黑龙江省检察院17日对外发布消息,针对黑龙江省“职务犯罪人员”的外逃情况,该院即日起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追缴在逃境外的职务犯罪人员和赃款。 中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上下的力度很大,4年来,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98人,挽回经济损失1.8332亿元人民币。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检察院已对20起境内、外追逃案件和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列入省院交办案件,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要求各级院积极宣传“两高”和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今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机关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的专项行动将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境内追逃与境外追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重、追逃追赃与办案并重、抓捕与劝返并重、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应用并重等“六个并重”,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紧紧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尽最大努力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最大限度的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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