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规定 私设“小金库”主要领导先免职
广东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对象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重点检查违规转移摊派 方案强调,要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方案同时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另一方面,方案要求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 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予以推进。方案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专项治理基本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汇总。 方案强调,经过2009~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2013年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和本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之后,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从重从严处理,先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记者赖伟行) |
关键词:小金库,规定程序,印发,免职,会议费,三公,虚列支出,私分,整改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