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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出台办法 举报涉枪犯罪最高奖5万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8-20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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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办法规定,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相关案件的,举报人可获最高5万元奖励。

对群众举报的涉枪犯罪案件线索,办法规定,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以下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追缴仿真枪10支以上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追缴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和捣毁制造窝点的,办法规定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办法还规定,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追缴制式炸药500克、黑火药或者烟火药1000克、雷管10发、导火索或导爆索20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黄康灵 许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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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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