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好友710万还赌债 构成诈骗罪被判15年
为支持杨莹做生意、买房子等,好友仗义出借710多万元,结果这些钱全被杨莹用于偿还在澳门欠下的赌债。昨天记者获悉,杨莹因犯诈骗罪终审被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年25岁的杨莹大学刚刚毕业,没有工作。据她供述,2011年11月她开始在澳门赌博,到了2012年4月,她已经欠了约350万元赌债。为了还债,她编造各种借口向别人借钱,“有时称需要钱急用,有时称因为房子的事情需要借钱”。相关证据显示,杨莹陆续向19名朋友借钱,一般都是在几十万左右。为了不引起对方的疑心,杨莹往往会先偿还部分,之后再编造一个理由继续借款,或者利用被害人买房炒房心理,以许诺高额利息借钱。 被害人王某称,杨莹曾以买房子、做生意等理由借走355万元,最后只收到了155万元还款。 2012年9月26日,多名债主发现事情不妙,来到杨莹的住所聚集、讨债。后经当地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杨莹自行来到派出所。 法院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杨莹谎称买房或做生意急需用钱等事由,以能够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骗取阮某、王某、赵某等人共计710余万元。杨莹在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谎称能够帮助徐某、金某办理北京大学自考的代理报名,分别骗取对方1.9万元和3.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莹已经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杨莹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孙思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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