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帮员工宿舍装风斗 致4人煤气中毒死亡受审
昨天的庭审中,法警向丁某展示证物。京华时报记者 蒲东峰 摄 因为“太忙了没时间”,洗车房老板丁某迟迟未给员工宿舍安装风斗。谁都未料到,小小的风斗引发一场悲剧,他的员工在宿舍内因煤气中毒4死3伤。昨天,丁某和二房东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起在丰台法院受审,两人均表示认罪。 □庭审 公诉人 报警器人为原因被拔下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2011年5月,付某将丰台区云岗路的门脸房出租给丁某经营汽车装饰公司,按照派出所和社区的要求,冬天必须安装风斗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预防煤气中毒。其间,付某将社区发放的风斗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交给丁某,丁某安装了报警器但一直没有安装风斗,付某也未按照要求督促丁某安装风斗。2014年2月12日晚,一氧化碳报警器因人为原因被拔下,后造成该公司员工宿舍7名员工一氧化碳中毒,其中4名被害人身亡,经鉴定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14年2月13日,付某和丁某被丰台区云冈派出所查获,付某当日被取保候审。检方认为,付某和丁某无视国法,过失致4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老板 “春节太忙没时间装风斗” 丁某现年30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一家汽车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丁某说,2011年5月,他租了付某的6间门脸房,每年租金40万。公司员工本来住在门脸房后院的简易房内,但是四处漏风,条件太差,他为了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在案发前不久新盖了两间平房当宿舍。2013年的11月,他买来带有暖气片的煤炉安装在员工宿舍内,“一个煤炉1080元,有合格证书。” 丁某说,二房东付某给他送了两个一氧化碳报警器和两个风斗,让他装在员工宿舍。他安装了报警器,但是没有安装风斗。“因为风斗的大小和窗户的大小不是很合适,我想找一天改窗户再装风斗。可快到春节了,员工少,店里又特别忙没时间,就一直拖着,没有重视这件事。”丁某说,付某督促过他,社区也在2013年12月22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让公司暂停炉火取暖,必须安装风斗,但是他还是没装,“我嘱咐过员工一定要给窗户留缝,还说过报警器要24小时开着,本以为不会出事,但没想到,事发时报警器会被拔掉,窗户被关严了。” 二房东 “员工说会开窗就没再催” 付某现年27岁,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是本案的二房东。 付某称,他父亲在2000年左右从丰台区佃起大队承租了近20间门脸房。2011年5月1日,他将位于云岗路路北的6间租给了丁某经营洗车行。每到入冬前,他和丁某都会跟大队签《预防煤气中毒落实三防安全责任书》。他从大队领取报警器和风斗后,都会交给丁某,让他安装在员工宿舍。 付某说,2013年11月,他带着丁某的员工安好了报警器,试了也管用,但当时没装风斗。“员工说玻璃封好了,没有留装风斗的孔,晚上开一扇窗户就行了。我当时想报警器声音很大,另外窗户的面积怎么也比风斗大,就同意了。”付某说,因为社区要求整改,他在检查时又督促装风斗,“但是员工说睡觉时都开窗通风,我也就没再催。” 2014年2月13日早上8点多,付某接到云冈派出所民警电话,说洗车行有员工煤气中毒了。他赶过去,帮忙将7人抬上救护车。付某说,他当时看到插报警器的插座插着一个手机充电器。 员工证言 “老板嘱咐过给窗户留个缝” 在煤气中毒事故中幸存的员工程某说,事发之前,报警器响过两次,但没有人中毒。他说,宿舍内的一氧化碳报警器插在进门左侧墙上的插座上,紧挨着员工庞某的床头,只有庞某能够用到那个插座,庞某平时会拔掉报警器给手机充电。2014年2月12日晚,他上床睡觉前看见庞某的手机在充电,他告诉庞某,手机充一会儿电就赶紧把报警器的电源插上,当时庞某答应了,他就回床上睡觉了,后来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事发后,庞某不幸死亡。 另一名受伤员工薛某说,报警器因为老有人充电,有时用,有时不用。他不记得当天窗户的开关状态,“快11点睡的,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在医院。” 有其他员工证言称,老板嘱咐过睡觉要把窗户留个缝。同时,二房东付某当庭也表示,他每次去宿舍检查都看员工开着窗户,“我问他们,开这么大窗户不冷吗,他们说老板说了必须得开着。” □赔偿 每位死者家属获60万赔偿金 昨天,检方出具的死亡赔偿协议及谅解书显示,事发后,每一位死者的家属都获得了6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金,总计240万元。付某说,这笔钱,他出了约210万元,其余的钱是丁某家属出的。此外,对于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等,付某说他出了至少30多万,丁某的家属也出了38万余元,目前伤者都已经出院。据悉,两家为了积极赔偿,都对外借了不少钱,丁某的家属还卖了房屋。 公诉人同时指出,案发后,丁某和付某对死者家属及伤者都进行了积极赔偿和救治,并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建议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多因一果,原本工作有效的报警器被人拔掉,窗户没有留缝被关闭,拔掉报警器和关窗户的人才是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丁某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判处丁某缓刑。 庭审最后,丁某哭着说,从创业以来,他把那些比他小的员工都当做亲弟弟,他真的不想让这些事发生。“希望以我为事例,去教育社会上其他人,不要犯和我同样的错误。” 付某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他再次为丁某说话,称丁某没有为了省钱在本村买便宜的小煤炉,而是花高价买有质量保障的煤炉。“外面有人说他是黑心老板,对他不公平。” >>提醒房东避险安全事项最好落纸面 近年来,因出租房发生特大火灾、重大煤气中毒等事故而追究房东刑事责任的案件,都曾见诸报端。出租房屋如何避免承担刑事责任,成为房东们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丰台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亚林。 张亚林指出,过失犯罪往往是因为没有履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因为房东有提供房屋的“先行行为”,法律赋予其特定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一定的后果,有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张亚林认为,房东出租房屋,最基本的是要提供安全合格、达到使用用途的屋内用品,并对这些用品有维修的义务。另外,对于屋内物品的使用,房东要尽到讲解和说明义务,尤其是涉及煤气、燃气、电路等可能对人身产生危害的,要尽到必要、全面的说明和警示。除了燃气、煤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提醒,房东也应该提醒租户不要未经允许私自改变电路,避免因不懂电路构造发生电击事故。 张亚林提醒,为了避免出事后双方扯皮,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前述重要安全事项落实到书面上,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房东就能更好地规避自己的风险。 张亚林也强调,并不是出租房一死人就涉及刑事案件。他举例说,如果电热水器出现漏电致人死亡,也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有一些谁都无法预见的死亡,那可能是意外,不是过失,也不能强加给房东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救济。”(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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