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贪玩寻刺激抢朋友手机 获刑10个月
被移交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 “我很后悔,到现在才知道自己是犯罪,我要振作起来,我想重新做人!”张馨表示必从善如流走正途。之后的张馨学习成绩不断提高,还主动到社工服务中心参加社会服务,昔日开朗阳光的张馨又回来了……在解除社区矫正的当天,张馨很乐意作为一名志愿者,用自己的经历和感悟,去帮助那些失足的未成年人。 一时贪玩抢朋友手机,未成年少女被判刑10个月,住在广州市荔湾区南岸的张馨(化名)昨日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寻刺激抢手机吓吓朋友 “当时,我们七八个人一齐出去寻求刺激”,16岁的张馨,花一样的年纪,本该和同龄人一样正开始美好青春生活的她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移交到当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 “去年夏天,我们几个人一齐来到中山六路,等到小芳(化名)放学后,我们就行动”, 张馨说,我们朋友中,有人认识小芳,想吓吓她,随便拿她手机玩玩。 卖掉手机分得150元赃款 在具体分工上,张馨并没有参与抢手机过程,只是外围负责“把风”。在朋友事成之后,将小芳手机卖掉,张馨分得150元赃款。 第二天,警察就上门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难道这是犯法的?”在惊慌中,张馨被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最终,张馨这次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 社工打开少年“委屈”心结 张馨移交到当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刚开始时张馨对社区矫正一无所知,整天情绪低落、沉默寡言。为唤醒她沉睡麻木的心灵,司法所选派了华南师范大学社区矫正服务的志愿者为张馨开展志愿服务。 志愿者与张馨年龄相仿,志趣相近,很快就建立起了融洽的关系,一起谈学习聊偶像,渐渐打开了她的心扉。了解到张馨是因对自己原判刑罚的定性、量刑问题存有异议而心怀委屈后,向张馨详细解释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并让她认识到一味的消沉和自暴自弃不仅有碍于自己的改造和重新做人,还鼓励她在服刑考察期内要遵守法律,争取能获批封存犯罪记录档案。(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郑斌、荔司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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