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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北京最大非法吸金案宣判 13名嫌疑人获刑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4-08-0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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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巨鑫联盈)法定代表人朱梓君及公司董事长徐苏宁等13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昨天上午,这起近年来北京最大的非法吸金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朱梓君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假借销售商品非法吸金26亿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肖章定、张涛、刘京川,并纠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

其中,朱梓君、徐苏宁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肖章定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1亿余元;其他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从26亿余元到6000余万元不等。

检方认为,13名被告人无视国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公司在全国迅速发展了4.5万个加盟商,以北京居多,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

13人获刑两年半至10年

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经营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间,设计了一套消费者购买公司商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利的“购物返利”经营模式,朱梓君时任该公司讲师。2009年,朱梓君在该“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联合加盟方案”的经营模式,并依托巨鑫联盈公司付诸实施。肖章定出狱后,加入巨鑫联盈公司,积极配合朱梓君对“联合加盟方案”的推广。

法院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朱梓君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审案时还发现案中案

据巨鑫联盈宣称,其返利模式为拿出销售业绩的25%,分25期(即每期1%)作为分配给消费者的利润。比如加盟者花3万元入会消费,加盟者每一期可获300元返利,25期共获7500元返利。

每期返利都会增长1.4倍,加盟者在拿到第一期300元返利后,第二期以拿到300×1.4=420元,第三期能拿到420×1.4=588元……依此类推,加盟商“理论”上可以拿到数百万元。而“巨鑫联盈”采取“封顶”制——消费3万元,每期最多拿3万元。这样的情况下,3万元消费,25期最高可拿到数十万元返利。正是凭借如此高额的“返利”,巨鑫联盈在两年多时间内招到了4000多名想获得高回报的加盟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调查期间,还曝出案中案。一名叫王勇的个体经营者曾以帮巨鑫联盈疏通关系为名,骗取1000万元。后王勇因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 李铁柱)

关键词: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朱梓君,联盈,巨鑫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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