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装富豪骗49岁离异女 自称39岁因整容显年轻
芝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摄 谎称自己是39岁富豪,编造凄惨身世,“90后”小伙张旺龙(化名)通过QQ聊天方式认识了49岁的离异女李某。取得李某信任后,张旺龙先后虚构厂子进货、低价转让商品房等事实,骗取李某45.3万元,其实这些钱都被用来还赌债了。29日,芝罘区法院当庭宣判,张旺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张旺龙是浙江人,1990年出生,认识李某的时候20岁。据李某供述,张旺龙是2011年1月通过QQ加的她,当时张旺龙谎称自己叫“陈耀杰”,39岁,父母都在国外做生意,他本人也是个富豪。为了让自己的谎言更真实,张旺龙告诉李某可以去网上搜索他的情况,并在互联网上发帖自我炒作。 在两人的聊天里,张旺龙一直透露出渴望有个幸福家庭的愿望,还编造他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后来才联系上父母的凄惨身世,骗取李某同情。2011年6月,张旺龙到烟台找李某。两人初见时,李某对张旺龙39岁的年龄产生过怀疑,但张旺龙自称去韩国整过容,李某也没有多想。 此后,张旺龙不断以自己被别的女人骗了钱、公司账户被冻结等为由向李某借钱,虚构在威海经营电子厂需要垫资,骗取李某14.8万多元。又拿着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存款凭条,虚构了向李某低价转让一套商品房的事实,骗取李某30.5万余元。其实这些钱,都被张旺龙还赌债了。张旺龙称,因他要和另外一名女子结婚,李某才报警。 事后,张旺龙的家人代其退赔3万元及一条价值25000元的黄金项链,李某表示愿意谅解张旺龙。 法院审理认为,张旺龙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旺龙能够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张旺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家人又退赔赃款2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国军) |
关键词:张旺龙,李某,男子,诈骗罪,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