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一项目经理侵占170余万元 获刑4年
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原北京某公司项目经理向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1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向某受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腾洋路1标段工程项目负责人,北京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将洋浦腾洋路沥青路面施工分包给长沙路桥公司。向某以一份总价为689万余元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报北京某建筑公司审批并获同意。后向某发现实际工程总价应为562万余元,遂与长沙路桥公司实际负责人邓某商议,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更正工程总量的总价为5623776元,并要求邓某将合同溢价130万元转给向某。项目施工后,向某向北京某建筑公司申请将600万多元工程款汇给长沙路桥公司,邓某按照约定分两次将130万元汇入向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向某在担任项目部负责人期间,以公司对发票审核要求严格,擅自开票会被公司退回等理由,要求腾洋路1标段改造项目的部分分包商共4家公司将税金交给其代缴税款,将306186元税金据为己有。 2012年7月,向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给水管道工程的假合同,意欲套取其所在公司5万余元工程款,被公司发现后潜逃,后来被抓捕归案。(通讯员 方茜 袁晶 记者 刘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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