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遇车祸住院8个月 法官送来赔偿款近4万元
7月23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三人专程上门到古镇医院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彭某某送去执行款,至此,一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2013年11月27日22时,在古镇镇东兴路富兴路口时,彭某华(男,1982年生,湖南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其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向其支付赔偿款。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彭某华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6月初主动转账至法院账户,但未完全付清所有执行款。 后来,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遂加大查控力度,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了剩余部分,合共38729.45元。7月21日,法院执行局综合办执行法官通知彭某华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接电话的是彭某华的姐夫。法官经过与他姐夫沟通,才得知申请执行人彭某华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现仍在古镇医院康复科接受治疗,无法前来法院领取款项。 虽然基于执行款安全管理原则,领款原则上得申请执行人本人完成,但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执行干警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到银行提取了现金。7月23日下午,综合办干警一行四人到古镇医院病房找到申请人彭某华。彭某华看到了法院干警前来后,不禁热泪盈眶。在彭某华家属的帮助下,干警顺利完成现金支付手续,把3万多元执行款亲自交到彭某华旁,同时祝愿彭某华早日康复。干警还现场为其关心问题耐心地提供解答。(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钟春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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