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伙同外人监守自盗名牌手袋 获刑10年
塘厦镇某手袋厂给著名手提包品牌PRADA代工生产,一个包包动辄上万元,没想到因此引来自家保安伙同他人监守自盗。7月2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定案涉人员于某、刘某、吴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 案发前,被告人于某、刘某系塘厦镇林村社区某手袋厂保安。今年1月,两人与被告人吴某与阿文(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厂里手袋、背包,并准备了撬棍等作案工具。身为工厂保安的刘某还偷配了仓库钥匙。1月18日1时许,于某等人来到该厂围墙边作案,期间,于某、刘某拿着对讲机望风接应,吴某与阿文翻墙进入工厂打开仓库门,偷走手袋、背包共63个。 作案后,被告人于某、吴某联系到被告人黄某收购该批盗窃的手袋、背包。黄某明知该批手袋、背包系犯罪所得,自己留下一个背包后仍将其余手袋、背包卖给在厚街镇经营店铺的徐某(另案处理)。破案后,民警将缴回的手袋、背包发还给被害人单位。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某、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刘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周采妍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 |
关键词:被告人,于某,背包,名牌手袋,获刑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