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主体身份确认法律初探
当今经济社会已步入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的普及正以革命性的趋势改变着整个社会的交易模式。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在此环境下,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的合同模式诞生,并迅速发展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和载体。 区别于传统的合同,电子合同是通过电脑网络,利用EDI、电子邮件等网络在线交易平台,借助于网页“确认”、“支付界面”产生了新的要约、承诺法律形式。电子合同通过网络中的数据交换来传递信息,其网络中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过程中会发生被删改、窃取、拦截等情况,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不可抵赖性无法保障。因此,必须要找到一种新技术方法,来实现电子合同主体的身份确认,为电子合同安全保驾护航。而这种技术方法主要体现在电子签名和认证上。 2004年我国首部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出台。该法在电子签名被赋予法律效力的同时,还建立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实现同样的法律效果都必须遵守的标准。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承认所有安全电子签名(包括数字签名、生物技术鉴别系统、密码或代码识别系统等),同时,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标准。 与手写签名相比,电子签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电子数据,储存在计算机硬盘或网络设备中,极易被修改或破坏,且不会留下痕迹;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可能同时拥有多个电子签名,可能在不同的系统中使用不同的电子签名,不如书面签名那样具有唯一性。电子签名仅从内部解决当事人数据信息安全性的隐患。对于盗用电子签名进行交易以达到其诈骗的目的,交易信用安全仍然岌岌可危。由此,在外部需要权威的、中立的、可靠的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当事人身份、合同内容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要完全避免电子合同签订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现实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交易平台的实名安全认证机制,或者通过官方或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实行有效认证,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服务等方式,减少网购主体不适格或是他人恶意消费所带来的网络安全以及诈骗等问题,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交易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