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进自家院一审被判三年
民警在巡查中,意外发现居民家中竟然栽种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请来专家明确认定植物品种后,栽种植物的居民被传唤到检察院。昨日,这起由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有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尚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官希望,通过此案告知更多人,“路边的野树你别采”。 2006年至2013年间,尚某在其居住地附近山中采药时,擅自采伐路边野生红豆杉共计10株,栽植于自家花盆及院外菜园中。2014年4月2日,天水市森林公安局秦州分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尚某家中栽种有疑似红豆杉苗木36株。 经天水市秦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后确定36株疑似红豆杉苗木中10株为野生北方红豆杉,地径均在5厘米以下,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余26株为一般野生植物榧树。10株野生北方红豆杉现已被依法扣缴,移送至天水市秦州区豹子沟珍稀植物园栽植。(通讯员 樊华 记者 许沛洁) |
关键词:国家重点保护,采伐,红豆杉,秦州,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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