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取消“30个工作日”时限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修订后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在北京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不再受“30个工作日内”的时限限制。 北京市民政局的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这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集中在和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热点的条款,修订之后的实施办法是把原来所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在3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这个时间的时限取消了,并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明确细化,同时赋于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能够提出申请的权利。 但是在8月1日新的实施法生效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仍然是要按照原来的申请时限和要求进行确认,同时在原来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见义勇为被评为伤残的,并没有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畴,也不能够享受民政部门的评残待遇,所以规定是由见义勇为资金来支付这部分的伤残补助金。 这次在修订之后,将事业单位职工见义勇为评残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畴当中,李红兵表示,针对实施办法的修订,特别是对确认环节的内容,民政部门将会按照申请举证和调查举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依法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同时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提高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层面的法律认知度。 |
关键词:见义勇为,工作日,民政局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