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冬瓜砸伤 运瓜司机担主责判赔约5万元
阿秀和阿丽搭乘黄某驾驶的摩托车,被“从天而降”冬瓜砸到,摔成骨折。阿秀将载冬瓜的张某和摩的司机黄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等约五万元。 中山交警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阿秀、张丽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今年1月,阿秀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黄某、保险公司支付阿秀的损失54470.55元,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张某、黄某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阿秀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黄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阿秀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确认阿秀在本案中诉求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9120.55元。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6531.35元给阿秀,张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3553.52元给阿秀,黄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776.76元(扣除其已支付的5000元)给阿秀。 张某不服原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决其没有责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谢欣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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