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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花垣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收取红包被处分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2014-07-23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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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三湘风纪网获悉,湘西自治州机关效能办、州优化办近日联合发文,对9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发出通报,狠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正之风,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9起典型案件

1.永顺县财政局外经股股长赵爱红违规收受财物案。2011年至2013年间,赵爱红在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芙蓉镇人向某某的电视机、空调和电饭煲等财物,致使向某某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64502.88元。2014年1月27日,赵爱红被行政记过处分。

2.花垣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向家文违规收受财物案。2012年,向家文任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分管项目期间,在安排种养殖项目过程中,对涉及其亲属的项目时未按照县扶贫开发办《廉洁自律制度》要求主动申请回避,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和材料,也未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项目扶持对象现金3000元和蓝盖芙蓉王香烟2条。2014年4月21日,向家文被行政记过处分。

3.泸溪县农办副主任张孝喜等违规收受财物案。2006年1月,张孝喜在任泸溪县水利局副局长时,与水利局干部张大坤在执行国家集中供水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从管材供应商符某某处借款45000元未入单位账目,并以下乡补助名义各分得5000元,事后将25000元的票据烧毁。2014年2月13日,张孝喜、张大坤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依溪中队执法不规范案。2013年以来,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依溪中队变相收取货车超载“包年”罚款4.35万元,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警容不整,执法罚缴不分离,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家峰、教导员向一线、副大队长彭航和罗依溪中队指导员王海欧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分管交警大队的古丈县公安局副政委陈顺勤被诫勉谈话。涉事的6名协警全部被辞退,罗依溪中队指导员王海欧被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5.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飚违规收受财物案。2008年10月,李飚在担任郴州驾证考场考试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郴州市宇通驾驶学校负责人黄某某送来的好处费。2014年2月19日,李飚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6.吉首市妇幼保健院梁仁进等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5月30日,吉首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梁仁进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在沙发上睡觉,副院长熊清艳和财务科科长戈晓清在娱乐场所喝茶聊天,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6月,梁仁进、熊清艳和戈晓清分别被行政警告处分。

7.凤凰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光生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4月9日,凤凰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光生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违规驾驶本单位的猎豹越野车办私事,并进入休闲娱乐场所唱歌,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25日,杨光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8.龙山县住建局局长杨秀祥责任追究案。2013年,龙山县住建局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扩大范围向学校学生食堂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896元,加大了学校办学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杨秀祥作为局长对本单位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6月16日,杨秀祥被诫勉谈话。

9.龙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肖建华责任追究案。2013年,龙山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收取462人补办医学出生证明费用23350元,婴幼儿耳声发射检查中搭车收费检查工本费用6325元,肖建华作为院长对本单位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6月17日,肖建华被诫勉谈话。(记者 李静 实习生 李微)

关键词:处分,开发办,收受,花垣县,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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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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