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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干贪污50多万土地征用补偿款 获刑十年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莫小松 马艳 陆靖华 2014-07-21 1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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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一位村支书利欲熏心,打起了征地补偿款的主意,最终落得个哐铛入狱的下场。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548779.52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05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百色市右江区处大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任期间,被告人黄某于2006年参加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湾村沙洲屯和大湾屯的那吉航运枢纽工程征地补漏工作,并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在开展那吉航运枢纽淹没区征地复核工作中,被告人黄某为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而向原百色市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黄某要求虚列征地面积。虚列重报旱地征地面积共计33.23亩,获得的那吉航运枢纽土地补偿费240053.52元,安置补助费308 640.24元。后又隐瞒集体,冒用他人姓名予以侵吞,以掩盖其犯罪行为。

  黄某以一审提出的相同理由提出上诉,并称认定上诉人虚构事实冒领征地补偿款与事实不符,上诉人是按照规范取得补偿款,补偿款到位后,上诉人按照被征用人的要求代为领取补偿并已全部交给被征用人,不存在私自冒领补偿款的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黄某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548 779.52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贪污罪。黄某提出的无罪辩解意见,因其不能提出任何证据,且与法庭认证的证据相悖,故其辩解不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关键词:补偿款,获刑,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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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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