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仓山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
7月17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对全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郭某某、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和罚金5万元。 2011年2月,郭某某在福州某公司期间,受理他人委托的删除互联网上有关“董氏家族”负面信息的有偿业务,后因删帖效果不佳而中止。同年7月,郭某某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个人继续受理删帖业务,同时通过景某某等网络中介、黑客帮助删帖数百条。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某收取他人删帖费80余万元,从中获利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景某某向郭某某收取删帖费63万余元,从中获利4万余元。该案上榜2013年福州十大要案,由公安部重点督办。(张静雯 金晓静) |
关键词:郭某某,刑案,法院,首例网络,董氏家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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