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8万补偿款亲兄弟对簿公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面对高达140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亲兄弟张晋和张亮对簿公堂。张晋认为其应该继承过世母亲名下的28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弟弟张亮起诉至法院。2014年6月24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征地补偿补助费不具有遗产性质,张晋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其诉求。 2013年3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石沟村民委员会与张亮签订征收青白石街道石沟村集体土地协议书,原来这里即将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村民委员会需征用张亮面积为9.49亩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补助费为140万余元,协议生效后由村民委员会一次性发放补偿补助费等。 事后不久,同胞兄弟张晋得知此事。思前想后的张晋认为,其家共有兄妹5人,其与张亮系兄弟关系,另外还有三个妹妹。政府征收的土地是其母亲、张亮和三个妹妹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所以140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应当由其母亲、张亮和三个妹妹共五人所有,即每人应得28万元。虽然母亲已经过世,但依照法律规定母亲应得的补偿款应当由子女依法继承。于是,张晋一纸诉状将张亮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征地补偿款28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晋认可其是城镇户口,其在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石沟村没有承包地。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助费140万余元系张晋母亲死亡后,村集体对被征集体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的土地补偿,该征地补偿补助费并非张晋母亲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鉴于征地补偿补助费不具有遗产性质,故张晋要求法定继承其母亲的征地补偿补助款28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张晋并非系被征集体土地的承包人,无权享有被征土地的补偿补助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晋对张亮的诉讼请求。目前,张晋已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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