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买下四栋别墅合同被改 法院:开发商存过错
一口气买下四栋别墅,总合同价格接近3000万元,顺德苏女士与家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开发商居然在合同上“动手脚”,原本是购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四栋别墅,收楼时居然变成“地下零层地上四层”。 为此苏女士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错误”,并使用“错误合同版本”,而整起事件的争议焦点——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被权威认证部门鉴定有明显的“签后更改”证据。 事情: 收楼时发现设计变了 2011年5月,苏女士经朋友介绍,一次性买下位于容桂高黎社区的四栋别墅,其中最高一栋售价超过700万元,最低一栋超过500万元,总合同金额接近3000万元。苏女士之所以大手笔购入,是因为她非常喜欢样板别墅的设计,尤其是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构造。 但在2011年9月开发商通知苏女士及一家人收楼时,苏女士却惊讶地发现,这4栋别墅全部没有地下室,只是地上四层,而且其中两套房子合同已在顺德区房管所等部门备案过,均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条款,另外两套与开发商签的内部合同居然改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此时,她已向开发商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购房款。 法院: 开发商存在过错 苏女士认为自己受骗了。记者从顺德区人大、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及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这些部门都接受过苏女士的投诉材料,其中区国土局以及区规划局两个主管部门还给出了调查复函,称证明开发商“使用错误的合同版本,致使涉及的房产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实际情况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不过涉及的房产“规划验收宗地图反映建筑物间隔、布局、平面使用功能和规划报建图纸相符无误,建筑物为地下零层,地上四层”。 部门出示了调查复函后,苏女士家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状告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但顺德区人民法院以及佛山市人民法院均作出判决,认为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但对于开发商行为,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中提出,“被告作为房产开发商,在合同拟定上应尽审慎义务,但由于其过失,使合同约定与交付实物不符,被告存在过错”;佛山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提出,开发商存在过错,“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开发商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 进展: 新证据证明合同文字更改过 该案最近又有了新进展。在得到顺德区人民法院容桂人民法庭的法官同意后,苏女士将其中一份别墅合同交予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中称相关商品房购买合同,“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文字输出时间与本合同签署页申请人于2011年5月9日签字形成的时间不一致”,这意味着苏女士在合同上签字后,该合同的文字发生了更改。 对于这点全新证据,开发商律师回应称是“为了更改之前的笔误”所做出的行为;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该律师称涉及的销售人员全部离职,所以“不予置评”。 目前,相关案件还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容桂人民法庭审理中。(记者曾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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