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近期以来,平凉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执行,常抓不懈,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二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平凉市纪委于7月16日将7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平凉市宗教局局长、平凉市崆峒区宗教局局长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平凉市宗教局局长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朝觐预收费上解剩余款存入私人账户产生利息收入30566元,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值班补助25000元,额外收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政策法规培训费42930元,违规向77名培训班基层班学员发放伙食补助11550元。平凉市崆峒区宗教局局长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朝觐款存入私人账户产生利息收入62157元。2014年4月19日,平凉市纪委给予平凉市宗教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平凉市宗教局班子成员集体进行诫勉谈话,对平凉市崆峒区宗教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将产生的利息和违规收取的培训费收缴平凉市财政。 2.平凉市崆峒区安国中心卫生院接待费用较大、虚开发票列支问题。2012年9至12月安国中心卫生院共支出接待费19985元,该院院长虚开购买大碳发票两张列支接待费31500元。2014年6月6日,崆峒区监察局给予安国中心卫生院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平凉市崆峒区进行通报。 3.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司法所所长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0月以来,泾川县飞云乡司法所所长多次在节假日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司法宣传车回家。2014年5月23日,泾川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截留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该村在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工作中严重违反政策规定,截留民政救灾资金2700元,用于村级果园管理开支,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泾川县荔堡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5.平凉市灵台县蒲窝乡宁子村党支部书记冒领国家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以其妻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2014年5月20日,灵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灵台县财政。 6.平凉市静宁县仁大卫生院院长收受代理商财物、滥发福利和红寺卫生院院长滥发福利等问题。2012年以来,仁大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理商财物20060元,套取国家基本药物差价补贴26400元,违规在部分职工中有偿集资205000元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借重大节假日发放过节费51930元;同时,以虚列培训费等名目支出餐饮费、烟酒等33300元。2014年5月8日,静宁县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 2012年8月以来,红寺卫生院院长共截留医疗和药品收入139678元,违规开支职工伙食费、培训费等78538.6元,给医院职工发放过节费11200元,报销个人手机话费905元。2014年6月4日,静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资金。 7.平凉市静宁县新城小学截留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3年,新城小学校长及副校长指使总务主任兼出纳的工作人员以及会计采取伪造发放花名册等方式,先后截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02750元,给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68150元,用于支出办公费、招待费等21197.15元。2014年4月8日,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新城小学校长及副校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静宁县监察局报请静宁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新城小学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副校长及总务主任兼出纳的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次处分;追回全部截留资金,并收缴国库。(记者 常舒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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